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整体水平,促进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引导省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积极争创“大禹奖”,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委托承办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我会组织开展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考核标准
1.评选范围为本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
2.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试行)(见附件的附件2)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三、申报条件
1.不存在《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存在情形之一;
2. 符合《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创建标准;
3. 符合《办法》第四章 第十五条(一)规定。
四、申报材料
1.按照《办法》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如下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的附件1)
(1)申报表(签章原件);
(2)诚信承诺书(签章原件);
(3)申请报告;
(4)文明工地创建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附目录),合订本(采用A4规格打印)一式两份;
2.电子文档(用U盘存储),一式一份。
(1)提交的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件);
(2)反映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视频文件(不超过6分钟,MP4格式)。
五、其他事宜
1. 本次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2. 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协会;
3. 材料寄出前,经办人须提前与我会工作人员联系,以免材料丢失。
寄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50号恒裕大厦A座26层2207单元
联系人:杨 扬; 电 话:0591-87675170、87932093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
2023年4月28日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4-29 16: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