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我省在建水利工程积极创建“大禹奖”,根据《福建省“闽水杯”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闽水杯”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评审说明
1.评选范围须符合《办法》第二章 第五条规定;
2.评审要点及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见附件2)。
二、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三、 申报条件
须符合《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规定:
1.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额在 1000万元(含)以上;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
4.工程投入使用1年以上且运行正常,或通过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3年以内。
6.项目建设符合相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 申报材料
1.按照《办法》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如下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3):
(1)申报表(签章原件);
(2)主要贡献人备案表(签章原件);
(3)诚信承诺书(签章原件);
(4)中标通知书;
(5)项目初设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或完工结算)审计证明;
(7)申请报告;
(8)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附目录),合订本(采用A4规格打印)一式两份;
2.电子文档(用U盘存储),一式一份。
(1)提交的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件);
(2)能体现工程规模、质量、外观、重要性、特殊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的图片10张;
(3)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视频文件(不超过6分钟,MP4格式)。
五、 其他事宜
1. 本次申报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2. 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协会;
3. 材料寄出前,经办人须提前与我会工作人员联系,以免材料丢失。
寄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50号恒裕大厦A座12层808单元
联系人:杨 扬; 电 话:0591-87675170、87932093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
2023年7月3日
闽水协【2023】33号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闽水杯”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闽水杯”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7-04 16:40:26